上海市延河中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上海市延河中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本着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合理使用公务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使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服务,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普教办〔2012〕3号文),制定本校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一、公务用车范围
1、校级领导及其它部门参加会议、考察等公务用车;
2、学校接待来宾用车;
3、处理师生因急、重病需送医院检查治疗等突发事件用车;
4、校长室、工会慰问病人、家访、探望离退休人员;
5、财务处去银行取、送大额款现金;
6、到市、区行政中心送、取密件急件公文材料;
7、取送试卷等情况;
8、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二、公务用车程序
1、学校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安排和管理;
2、用车前需提前2天填写《行车任务单》,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办公室审核后统筹安排;
3、校内事故紧急救治急送用车,可由驾驶员直送,事后补办手续;
4、驾驶员应按出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5、出本市等特殊用车,按《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公务车辆管理
1、驾驶员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忠于职守,安全驾驶,遵守纪律,服从调配,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员在完成驾驶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强学习,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车辆的日常保养、检查由驾驶员负责。每日做好出车、收车及运行中检查、观察,以及车辆内外洗洁及部件等保养工作。
3、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加油等事宜,应在普陀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保养、维护、维修之前,应向校长办公室递交《车辆保养、维护、维修申请书》,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始得进行。
4.遇有3天以上节假日以及寒暑假,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封停学校停车库。若因公务活动须启用,须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分管校长批准。
本细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延河中学
20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