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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延河中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17年04月28日

上海市延河中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本着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合理使用公务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使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事业服务,根据《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普教办〔20123号文),制定本校公务用车管理细则。
一、公务用车范围

1校级领导及其它部门参加会议、考察等公务用车;
2
、学校接待来宾用车;
3
、处理师生因急、重病需送医院检查治疗等突发事件用车;
4
、校长室、工会慰问病人、家访、探望离退休人员;
5
、财务处去银行取、送大额款现金;

6、到市、区行政中心送、取密件急件公文材料;
7
、取送试卷等情况;
8
、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二、公务用车程序

1、学校公务用车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安排和管理;

2、用车前需提前2天填写《行车任务单》,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办公室审核后统筹安排;
3
、校内事故紧急救治急送用车,可由驾驶员直送,事后补办手续;
4
、驾驶员应按出车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5、出本市等特殊用车,按《普陀区教育系统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公务车辆管理

1、驾驶员必须具有五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忠于职守,安全驾驶,遵守纪律,服从调配,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员在完成驾驶工作的前提下,要加强学习,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车辆的日常保养、检查由驾驶员负责。每日做好出车、收车及运行中检查、观察,以及车辆内外洗洁及部件等保养工作。

3、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加油等事宜,应在普陀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保养、维护、维修之前,应向校长办公室递交《车辆保养、维护、维修申请书》,经分管校长签字同意后始得进行。

4.遇有3天以上节假日以及寒暑假,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封停学校停车库。若因公务活动须启用,须经校长办公室同意,分管校长批准。

 

本细则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延河中学
20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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