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号)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帮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会
普教工(2014)8号
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帮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修订稿)
(2014年8月29日普陀区教育系统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谐校园建设,积极倡导互助互爱的精神,推进教职工“温暖行动”计划,不断规范我区教职工帮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现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区教育系统的具体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普陀区教职工帮困基金是由行政拨款、集体和个人捐助、以及教职工“爱心一日捐”的捐款组成,用于对教职工的帮困援助。
第三条 行政拨款是指教育局行政出资,列入基金;集体和个人捐助是指接受教育系统内外集体和个人对基金的捐助;教职工“爱心一日捐”的捐款是指每年年末区教育工会开展的“捐一日工资,献一片爱心”活动中教职工的捐款。
第四条 原则上,凡本系统在编、在职并参与教职工“爱心一日捐”活动的教职工,可享有帮困援助的权利。
第五条 帮困基金的援助条件、对象和标准
1、教职工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援助,援助额为 5000 元,特殊情况最高援助额为10000 元。
2、教职工本人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后,个人自负部分数额较大,家庭支付确有困难的,可视不同情况酌情给予援助,援助额为1000---2000元,一年最高累计援助额不超过7000元。
3、教职工本人患重病,确需采取器官移植等医疗手段的,自负部分数额较大,家庭支付确有困难的,可视不同情况酌情给予援助,援助额为10000元—— 20000元,特殊情况最高援助额不超过为30000元。
4、教职工本人患恶性肿瘤,且参与了市(区)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确诊后,当年给予一次性援助,援助额为5000 元。
5、教职工因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酌情给予援助,援助额为1000元。
第六条 帮困基金的援助程序
1、申请:凡符合本基金援助条件,需提出援助申请的,基层工会可从区教育工会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和填写《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帮困基金援助申请表》,并负责对情况的核实,签署意见,统一将《申请表》交区教育工会办公室。
2、审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进行审核并决定援助金额。
3、下发:通过基层工会,将援助金发放给申请人。
4、援助程序遵循“即时受理、及时发放”的原则。
第七条 帮困基金的管理
1、教职工帮困基金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管理,并接受区教育工会领导。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名。区教育工会分管主席任组长、其他成员由区教育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2、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核实申请援助人员的情况,审核并决定援助金额。
3、教职工帮困基金的帐目委托区教育工会单独立帐管理,区教育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并负责每年向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经《普陀区教育系统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实施,由区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区教育工会负责解释。2008年4月23日在区教育系统一届三次教代会上通过的《普陀区教育系统教职工帮困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同时废止。
普陀区教育工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帮困 基金 管理 办法
普陀区教育工会 2014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