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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领用登记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1年11月18日
 

危险品领用登记管理制度

一、储存、保管 和登记

1.危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剧毒品双人、双锁保管)。对采购、保管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审查,要求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危险品的有关知识,懂得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采购、保管和使用。未经校长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2.凡库存的危险品必须有明显的标签 (名称、规格、 数量、 质量)。禁止存放无标签的危险品。

3.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

4.存有危险品(尤其是剧毒品)的仪器室必须严格人员出入制度。因工作需要进入的人员,必须经过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不得私自转让、调拨和赠送危险品。

6.使用、储存危险品的部门未经校长批准不得私自出售危险品。

7化学危险品入库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登记。

、领取和使用

1.领取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根据教学需要提前填写实验联系单,注明所需危险品用量。

2.剧毒品的使用、领取,必须双人负责。要认真写明用途、用量、日期,做好登记工作。

3.使用人员在作业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原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品。

4.使用危险品的教师必须确保安全。对有毒物品的处理,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进行。5.教导处要加强对教师的安全教育,指导安全操作方法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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