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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河中学党支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作者:  时间:2011年11月21日
为了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加强和改善学校党支部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组工会议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三先”,提高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努力党员素质,发挥党员主体作用,体现党员“三高”;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支部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问题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
三、学校重大问题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一)年度工作计划的讨论和确定;
(二)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讨论和确定;
(三)重要评比方案的讨论和确定;
(四)重要活动方案的讨论和确定;
(五)重要改革措施的讨论和确定;
(六)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讨论和确定;
(七)年度财政预算的讨论和确定;
(八)重要合同、协议的讨论和确定;
(九)教职工的聘任和调离;
(十)各类奖励、处罚的讨论和确定;
(十一)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
(十二)各类考核结果的讨论和确定;
【二】干部任免:
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的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基建项目的立项讨论和确定;学校较大设备的添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学校预算内、外所有大额资金的使用。
四、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形式
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
根据不同类别的重大问题,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讨论和决策。
1、凡涉及到学校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问题,如:学校的章程、校内的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改革的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精神文明建设方案、教职工聘任方案等等,必须先由学校党支部召开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意见以后,提交全体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并将党员讨论形成的意见或建议,作为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以正式会议的文字形式,提交学校校长或由校长组织召开的校务会议。
2、学校常规的规章制度、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中层干部任用、学校奖惩制度等重大问题,由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学校党支部书记酝酿后,提出初步设想,交党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意见或建议。召开党员大会征求意见。
3、中层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大额经费支出、重大的基建项目安排、校级以上的各类评优人选等事项,由校长和学校党组织书记共同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后提出主导性意见,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
五、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1、提出问题。重大问题由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提供方案和说明,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2、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问题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党支部书记应将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校务会讨论。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校长在听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3、校务公开。对校务会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校公布(校务公开栏、全体教工大会、校园网等)。
六、组织领导
学校党支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
决策前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教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书记和校长要充分酝酿,取得共识。
决策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充分讨论议事。
决策后要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决策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本制度自党员大会讨论及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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