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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河中学慰问制度

作者:  时间:2019年04月30日

延河中学慰问制度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学校工会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增强学校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将“暖心聚力工程”做到实处,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工队伍,做到学校行政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开支合理、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慰问包括:教职工生日、教职工献血、患病住院、工伤、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节日慰问等。慰问以学校工会为主,汇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一、积极实施“温馨工程”,由学校工会牵头为当月过生日的教师集体过生日同时发放生日蛋糕券300元。

二、对患病住院教职工、女教职工分娩的慰问

1.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要求说明所住医院、科室、床号、联系方式等)的,由工会牵头,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前往慰问。普通疾病慰问金标准不超过1000,大病慰问金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2000,一次住院,限慰问一次。

2.学校女教职工分娩的,由工会、女工委代表前往慰问(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福利。慰问以实物为准金额每人不超800元。

3.生病住院的教职工,原则上工会每学期只慰问一次。

4.献血教职工,由工会牵头,学校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前往慰问,给予适当慰问金。

5.对退休教职工住院的,以退管会为主,行政工会参与慰问,慰问金额500元,大病初次金额1000元。费用在退休福利费中列支。

三、工伤慰问

因工伤住院教职工的慰问,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丧事慰问

1.学校教职工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工去世时间、吊唁地点、出殡时间、联系人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追悼会,送慰问金3000元、送花圈一个。进行慰问。

2.学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职工的亲属吊唁地点、出殡时间、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学校派车前往吊唁,送花圈一个、慰问金不超过1000元。进行慰问。

五、节日及其它慰问

1.每年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工会代表学校对在职教职工进行慰问,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教职工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明令禁止的物品。

2.春节期间,工会参与学校党政班子对困难职工家庭、退休教职工、春节期间仍需住院医疗的在职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等的慰问,金额标准5001000元之间。费用在行政福利费中列支。

3.其他慰问。“三·八”妇女节(在岗女职工)、“六·一”儿童节(在小学学前班、义务教育班读书)的慰问由学校工会领导女工委进行慰问,开展活动,金额不超100元每人。

4.教职工结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800元。

5、教职工退休:可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欢送,并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1.以上慰问经费由学校工会或行政经费福利费支出。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的背面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工会经审委员签属实,经行政主管、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发放由工会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工会经审委员签属实,经工会主席同意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本制度自二0一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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