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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河教职工精神文明公约

作者:  时间:2016年06月29日

上海市延河中学教职工精神文明公约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努力实践总书记的“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加强师德教育,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做到为人师表,身教重于言教。严格执行“三要八不准”。

3、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提高教育质量。

4、不断提高文化科学知识,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能力,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开展“练内功、创实绩”活动。党员开展创建“先锋岗”活动。

5、仪表端正,举止大方,遵守纪律,严于律己,为人师表,言行一致,堪为学生表率。

6、热爱学生,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积极开展创文明组室活动。

7、开展“凝集力工程”活动,做到关心人,爱护人,尊重人,理解人。

8、增强教职工之间团结,做到在工作中相互支持,思想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相关心,业务上共同提高。

9、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奉公守法,遵守纪律,以法办学,依德立教,创建和谐发展校园。

10、校园环境做到洁、净、美,营造良好文化氛围,注重环境育人,师生做到在美化校园环境中人人动手,个个自觉行动。

1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加高尚的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12、“诲人不倦,学而不厌”,全校有一个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为争创“智慧地教、成功地学、和谐地成长”的文明和谐发展的延河中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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